【環球網綜合報道】2017年途銳的“進水門”事件,2018年的“3·15”晚會被點名,曾一度沸沸揚揚,環球網對于該事件長期關注,并刊發了相關報道(點擊查看《車主不滿大眾召回措施 途銳“進水門”訴訟即將開庭》)。該事件近期有了最新進展,2019年7月29日,北京朝陽法院對“大眾途銳設計缺陷致發動機進水”案件,一審判決大眾賠償消費者65萬元、68和63萬元不等。
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大眾公司對產品設計缺陷問題描述不清晰、不準確,車輛設計缺陷給蘭某造成了損失,依法判決大眾公司向蘭某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并賠償蘭某65萬元,將涉案車輛交付給大眾公司,并駁回了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其中產生實際損失的另兩起案件,法院判決大眾汽車向黃某、羅某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準,大眾分別賠償68萬元和63萬元不等,并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
另外,對于未產生實際損害的45件案件,因大眾公司的召回措施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已被認定可以避免發動機進水的風險,法院認定大眾公司的召回措施有效,判令大眾公司向楊某等人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準,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車輛的缺陷問題屬于產品設計缺陷,即通過車輛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系統的進水難以通過既有的排水裝置排出,而導致發動機存在因進水被損毀的風險。作為設計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大眾公司有義務清晰、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缺陷內容。但縱觀大眾公司的缺陷公告全文,告知內容過于含混、瑣碎,表面上面面俱到,實際上有意無意地將產品的設計缺陷隱藏在100余字的限定性說明之中,缺陷內容的公示不從大燈的設計缺陷直接展開,反而從排水閥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無法發揮其排水功能說起,對于前大燈與前部進氣口的位置關系設計缺陷前置了“一旦排水閥堵塞”且“車輛長時間停放于下雨、淋水等環境”的限制性條件,“雨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的語句無法使消費者得出產品設計的缺陷即為大燈的位置設計存在問題的直觀感受。故大眾公司發布的缺陷內容公告對產品設計缺陷問題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民事判決在判決書送達后15日內,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后,一審判決正式生效。截止發稿時,本案一審判決扔在上訴期限內,不排除雙方當事人繼續上訴的可能性。關于大眾途銳“進水門”的后續進展,環球網汽車頻道將會持續進行追蹤報道。
經歷了前些年的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在去年繼續實現增長。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我國2017年全年新能源車產銷量已超77萬輛。與此同時,更多
2018-01-15 11:51:19